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



↑按這可以收聽喔

前幾天中華民國槍決了四名死刑犯,
說真的,看到了這樣的訊息,蠻替之
前被害者家屬感到欣慰。

暫且不提一命抵一命之說,坦白講,
中華民國刑法已經算不重的了!

刑法第二條就寫到,從輕從舊主義
之說,大概的意思是指犯罪人在行
為後,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
之法律,但行為後的法律有利於行
為人者,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
法律。

當然法律會這般訂定,是要給犯罪
的人能有重新開始的機會,然而,
對於罪大惡極的死刑犯,能原諒而
不能原諒,對於曾經能理性而不能
理性的殺人犯,在這麼保護犯罪人
的法律下,判出最不可挽回之刑責
之人,實屬合理。

至於廢除死刑聯盟這個團體 ,就當
作每次的出現就是一場Show!

Show的目的?

大概是期待著能夠有小丑變成大明
星的那天吧!

2 則留言:

  1. 說得太好了,給你拍拍手,心有同感。我覺得廢死聯盟根本就是在利用死刑犯家屬的親情,在作自己的秀。若是他們家裏也有親人遭遇到被害者那樣的情形,他們是否還會廢死刑?犯了錯,就要付出代價,這才是正義。社會太久沒有正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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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看過你的網頁了 妳很厲害 哼哼亨 不過用的網路有真的利害嗎? 猜猜 我是誰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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